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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丰县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与职责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2    来源:丰县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与职责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徐政发〔2017〕28号)精神,制定了《丰县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与职责整合实施意见》。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丰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2日

丰县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

与职责整合实施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平稳有序、加快推进,经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指导,按照“不动产登记与交易一体化”理念和目标,坚持“平稳过渡、便民高效”原则,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县不动产登记交易管理机构、科学界定不动产登记交易职责分工、加快建立不动产登记交易相关部门间信息平台共享以及业务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不动产登记管理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机构调整

  1.县国土资源局加挂“丰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

  2.设立丰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为隶属于县国土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相当于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承办不动产登记、交易等业务。原隶属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房产交易所与县国土资源局的土地矿产登记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基础测绘中心整合并入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二)职责界定

  1.县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负责拟定全县不动产登记的地方性政策、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组织开展不动产权籍和各类土地调查、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以及不动产交易管理职责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留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商品房网备(含资金监管)等商品房交易管理职责。与不动产登记密切相关的存量房交易管理、房产测绘管理等职责划入县不动产登记局。

  2.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具体承担不动产登记、交易等业务;做好相关信息平台、数据库的建设维护以及所属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等。

  (三)业务平台调整

  与不动产登记关系紧密的房产登记、档案管理、测绘管理、抵押管理等业务平台以及商品房网备(含资金监管)、存量房网备(含资金监管)等业务平台由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日常建设维护。

  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上述平台共管共享,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享有对应的管理、使用权限。

  (四)人员调整

  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将原房产交易所在编人员20人,原土地矿产登记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基础测绘中心在编人员23人调整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人员编制、身份性质、经费渠道等不变。

  (五)财务资产移交

  在不动产登记改革过程中,机构调整、职责整合涉及的财务资产,由县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会同国土、房管部门进行清查核实、登记造册,按照“物随事转、物随人转”的原则,提出资产债权债务处置意见并做好资产移交工作。

  三、实施步骤

  总体改革于2017年12月25日前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完成时限:2017年12月10日前)

  1.成立县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与职责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相关改革任务的落实。(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2.完成县国土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等单位职责调整、机构批复工作。(牵头单位:县编办,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

  3.制定涉改人员划转方案;商定相关事业及企业人员划转范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编办)

  4.拟定不动产登记交易业务流程及工作会商实施细则,出台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运行工作方案、业务办理流程、窗口服务指南以及内部考评、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完成时限:2017年12月15日前)

  1.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与职责整合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编办)

  2.完成涉改人员身份认定及划转工作。(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编办)

  3.完成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人员岗位配置、流程优化等工作;对相关业务人员岗位培训并实施模拟运行,确保5日内完成不动产权证办理。(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

  4.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业务平台数据的切割整合及建设升级工作,完成相关业务平台对接和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

  5.完成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县房产服务中心)网点(窗口)场所调整、建设以及配套设备购置等工作。(牵头单位: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县政务办、县住建局)

  6.对机构调整、职责整合涉及的财务资产进行清查核实、登记造册,提出资产债权债务处置意见。(牵头单位:县审计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

  7.完成不动产登记交易档案移交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局)

  第三阶段:评估完善阶段(完成时限:2017年12月25日前)

  开展改革任务落实专项督查活动,适时开展评估工作,逐步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交易业务管理与操作流程。(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府督查室、县住建局、县国土局)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县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与职责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娄海县长任组长,郑春伟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张永、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谢建光、县编办主任朱信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渠波、县住建局局长李伟以及县财政、人社、审计、政务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相关改革任务的落实。

  二是部门分工责任。县编办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等机构设置,科学界定职责,牵头做好机构编制调整工作;县人社局会同国土、住建、编办等部门做好涉改人员身份认定和划转工作;县审计、财政会同国土、住建等部门做好财务资金、各类设施设备等审计、移交工作;县国土局、住建局共同做好相关系统数据、档案资料等移交工作,并会商制定不动产登记交易业务流程及工作会商实施细则,确保对上工作衔接、对外窗口服务、对下业务指导正常有序,不出现断档。

  三是严肃工作纪律。严肃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责任追究,在整合完成前冻结相关人财物等,涉及人员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违反相关纪律的,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责任。

  四是确保平稳顺畅。在县不动产登记改革推进过程中,对机构调整、职责整合涉及的企事业人员,做到人人有工作、个个有岗位,减少矛盾、减少动荡,确保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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