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服务中心(正式合同签定服务流程)
发布时间:2017-07-10 来源: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
备注说明:
项目进入开发区需提供的会办材料清单
1.投资方身份证复印件。若是合资,需提供合资方各自的身份证复印件;
2.投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是合资,需提供合资方各自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能充分证明投资能力的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证明、房产证明、各项固定资产证明(附设备购买发票或有效合同)或有权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银行资金证明等;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5.项目规划设计平面图、厂区效果图;
6.项目洽谈必须由投资方法人代表和开发区洽谈,委托他人前来洽谈的,被委托人需持有效的法人委托书原件;
7.若是合资企业应有双方或多方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资协议(合同)书,并对投资数额、所占股份、利润分配等进行明确约定;
8.注册资本金不少于投资总额的30%;
9.以上材料必须齐全,并且提供原件以备查验,材料需一式五份,以备管委会“一办四局”核查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