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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3    来源: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丰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3日

  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就业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3号)和《市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20〕31号),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确保全县就业大局稳定,结合丰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就业优先扩充就业岗位

  (一)发展经济扩大就业。完善内需体系,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和经济循环。加快推进一批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要生态环境项目建设,以项目建设促进投入提升、实现经济增长、创造就业岗位。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促进人、财、物全要素流动,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畅通。创新发展平台线上经济、夜间经济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引导文化、旅游、家政、托幼、养老服务消费,扩大服务供给,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促进消费提档升级带动就业。认真落实“惠贸12条”等稳外贸稳外资政策,强化出口退税、贸易融资、出口信保等支持,拓展就业岗位。(县经发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文体旅局、县卫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责任单位均包括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不再列出)

  (二)加快转型提升就业。实施“工业立县、产业强县”战略,以县经济开发区智能设备产业、零醛家居产业园,高新区(常店)智能电动车产业园,宋楼木业科技产业园,欢口工程机械产业园,顺河绿色建材产业园,其他7个镇(街道)工业集中区(除中阳里、梁寨、大沙河之外)为主抓手,落实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针对规模以上企业深入开展“四送”活动,落实各项就业优惠政策,促其转型提升就业质量。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壮大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拓展就业新空间,提升就业质量。(县经发局、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稳定企业保住就业岗位

  (三)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将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业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给予3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落实惠企政策“21条”。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贴等政策。持续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长中小微企业减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保险费政策至2020年底,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减免小规模纳税人、部分服务业增值税,执行期限全部延长至2020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2021年。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奖补,取消奖补年限设置,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金融信贷支持。推动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扩面增量,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延长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至2021年3月底,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县财政局、县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丰县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充分就业

  (六)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常态化开展“返乡就业直通车”活动,吸引农民工返乡就业。对成功介绍原在县外务工的丰县籍人员返丰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开展县际劳务用工对接,帮助外县务工人员赴丰就业,对组织劳务输出涉及的交通运输、卫生防疫等给予支持。引导暂时无法外出的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投入现代农业建设,从事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休闲旅游农业等行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住房条件集中改善等以工代赈建设工程,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县经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扶贫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今明两年,国有企业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其中2020年招聘比例不低于新增招聘人数的50%。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提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2020年招聘比例不低于招聘岗位总数的70%。扩大基层服务项目招募,各地新开发的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中,招聘应届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渠道。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适当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护士、渔业船员、执业兽医、演出经纪人员、专利代理师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用人单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上述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国资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将受疫情影响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鼓励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就业。根据实际疫情防控需要,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政策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通过其他渠道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2020年,对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涉及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人民银行丰县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扶持劳动者创新创业。持续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线上推广应用企业开办“全链通”平台,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坚持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提供。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镇(街道)以下返乡入乡创业用地,支持建设一批返乡创业载体和服务平台。对入驻各类创业载体或租用园区标准化厂房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可给予一定额度的厂房租金、卫生费、管理费等减免。对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个创业实体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县经发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科技局、人民银行丰县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以及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通过就业补助资金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中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国资办、县税务局、人民银行丰县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职业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十二)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转岗转业培训,组织就业重点群体参加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提升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将劳动预备制培训对象扩大到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按实际培训天数给予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延长困难企业开展在岗职工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到2020年12月31日。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规模。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政策。(县教育局、县经发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力争“丰县技工学校”年内挂牌,在技工院校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将技能培训所得收入的一定比例纳入学校公用经费、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就业服务优化供给质量

  (十四)全面推进就业服务全覆盖。实现人才招引政策全县全覆盖并抓好政策落实,吸引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来丰就业创业。加大线上服务供给力度,大力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网上办”。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入口,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放宽失业保险申领期限,全面开展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线上申领。持续开展线上招聘服务,有序开展针对各类就业重点群体的小型专项供需对接招聘活动,2020年不少于32场次。加大针对大龄和低技能劳动者的岗位信息推送力度,提供求职、应聘等专门服务。优化用工指导服务,鼓励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岗位,依法规范裁员行为。(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残联、县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信息,在本单位网站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完善就业信息资源库,健全岗位信息公共发布平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全面实现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并向市级、省级、国家级归集,加快实现公共机构岗位信息区域和全县公开发布。(县经发局、县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常态就业管理服务。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定期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政策咨询,对其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提供上述服务的,可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维护就业公平,防止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就业歧视。(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发挥人力资源机构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劳动者专业技能素质培训端口做好规划和服务,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培训、就业的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快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加大科技投入,加强数据库建设,持续推行“云招聘”模式,打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快速筛选、精准推送的高效对接平台。(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公共数据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实保障效能兜底民生底线

  (十八)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作用。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按核定标准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2020年3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新失业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阶段性发放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申领时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对申领时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0元。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期间不能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做好困难人员生活保障。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外出务工就业、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等低保对象,可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可通过“低保渐退”等措施,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制度保障

  (二十)完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各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要加快建立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工作领导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细化政策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同向发力,围绕稳就业需要,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县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一)完善工作落实奖惩机制。要加大舆论宣传,选树先进典型。对就业工作任务完成好、政策落实快、创新力度大的地区,将及时给予通报表扬、资金支持等表扬激励。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县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政策落实保障机制。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等,用于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就业支出。加大政策培训力度,确保各项政策全面、准确落实到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完善就业形势监测机制。抓好就业统计,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打造多部门合作的就业监测体系,充分利用个税、社保等大数据比对分析,结合用电、金融、物流等关联数据开展的企业经营情况分析,提升就业分析的深度与精准度,提高就业监测应对针对性。(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公共数据中心牵头,县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完善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各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重大舆情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和舆论引导,消除误传误解,稳定社会预期。要第一时间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根据需要统筹不同群体就业需求,依法依规制定临时性应对措施。加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专项治理对就业影响跟踪应对,对涉及企业关停并转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信息提供给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要同步制定应对措施。(县公安局、县信访局牵头,县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县委政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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